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印發《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件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以下為原文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國網浙江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探索構建新型能源體系,規范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省能源局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