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球液流電池網獲悉,2024年12月30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新型共享儲能發展的通知》。文件表示,為確保2025年全省建成新型共享儲能200萬千瓦以上,推進全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
文件指出,2025年繼續實行“新能源+儲能”機制,集中式風電和光伏按不低于裝機容量10%/2小時配置儲能容量,未自建或購買共享儲能服務達到10%的風電和光伏企業(含已建成項目),須通過自主協商或參加掛牌交易自行購買系統調節服務。
文件明確,以磷酸鐵鋰為主的儲能項目按其裝機規模的1.8倍提供租賃服務,全釩液流為主的儲能項目按其裝機規模的3倍提供租賃服務。
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當月未足額成交租賃容量部分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參考價格上浮30%收取調節費用,新型共享儲能當月未成交部分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參考價格下浮30%獲得調節費用。
對新型共享儲能項目按照低谷充電高峰放電的方式給予優先調度支持,每年等效充放電調度次數原則上不低于260次,云南電網公司要積極支持新型獨立儲能項目按照“兩充兩放”運行調度。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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