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出的關于發揮「僑」優勢及提速推進汕頭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的提案收悉。經研究并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現答復如下:
粵東海上風能資源豐富,發展海上風電對汕頭及粵東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意義重大,我們積極支持粵東海上風電發展。
關于協調國內儲能電池頭部企業到汕頭布局儲能電池生產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關于推動能源電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做好鋰離子電池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發展工作的通知》,持續引導鋰離子電池產業優化布局、技術進步和轉型升級。實施《風電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提出支持東部沿海地區開展風電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實施應用模式創新培育行動,開展“風電+”行動,強化風電裝備與儲能、綜合能源利用等領域的結合,探索風光儲一體化裝備應用試點,不斷豐富風電應用新模式新場景。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深入落實已出臺方案政策,重點從制造端和供給側加強新型儲能等產業統籌規劃和引導,推動相關產業技術創新和前瞻布局。
關于推進汕頭海上風電基地建設。2021年國家能源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建設粵東海上風電基地,汕頭是粵東海上風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海上風電基地建設,2022年12月,國家能源局會同自然資源部對廣東省海上風電規劃調整復函,推動包括粵東海上風電基地在內的海上風電發展。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加大政策供給,積極推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
感謝你們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們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