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和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工作的通告 》,通告提出,本次申報時間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晚上24:00。
其中,申報新型儲能示范應用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用戶側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應用場景包括工業園區、大型企業、大數據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場景,以及光儲一體、“源網荷儲”一體化、光儲充一體化等融合發展場景;
2、項目實施地點在東莞市;
3、項目具備較好的示范意義,采用的電池產品、儲能系統達到先進水平,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按照工作壽命10年及以上設置,主要設備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2)接入電壓等級為380V及以上,額定功率下連續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3)鋰電池電芯循環壽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4)需具備電池簇級自動均衡、故障定位與隔離和SOC智能運、維設計;(5)儲能變流器需采用模塊化設計,支持模塊化更換;(6)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化技術,能夠實現儲能安全狀態感知、診斷和預警;(7)需具備完善的電芯級、模組級、電池簇級和系統級的四級主、被動安全設計,支持相關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8)開發能量管理系統EMS,可實現數據采集與監視、儲能系統的運行控制和響應電網調度、儲能系統狀態評估、安全分析、配電自動化與管理;(9)單個儲能項目規模原則上不少于2MWh。
4、支持安全性鋰離子電池,并鼓勵采用鈉離子電池、固態鋰離子電池、液流電池、液冷技術等先進電化學儲能技術。
5、項目施工單位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或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企業資質不得掛靠,對掛靠資質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2年內不予接受相關業務申請。
6、項目未獲得過同類型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申報單位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的情形。申報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獲得認定、通過核查、完成驗收的示范項目,自投運次月起,按經核定的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的事后資助,補貼累計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累計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其中,申報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需符合以下條件:
1、面向新型儲能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標準制定、檢驗檢測、安全預警等需求建設。
2、項目單位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
3、平臺必須有穩定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其中專職科研或技術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相關科研、檢測及技術服務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相關研發和服務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障,財務收支狀況良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以及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4、平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目標合理,具有開展基礎性、準公益性、開放性和專業性服務的管理機制,專業方向和服務定位明確,服務內容對產業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具有促進作用,對外提供技術研發、驗證、質量檢測、市場拓展、安全評估等開放性技術與信息支持服務,實現信息、數據、儀器設備等創新資源共享。
5、平臺在政策有效期內通過驗收,正式投入運營。
6、申報項目未獲得過同類型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申報單位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的情形。申報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項目單位須先自行投入資金組織實施項目,在項目通過核查、完成驗收后,采取事后資助形式,按其設備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找到“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和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工作”對應事項(共有2個事項),或“莞財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搜索關鍵詞“儲能”,找到“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認定申報”或“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申報”進行線上申報。企業亦可預約到市鎮兩級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線下申報。
以下為原文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和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工作的通告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培育和應用推廣,根據《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東發改〔2023〕95號)《東莞市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發改〔2023〕187號)及相關工作指引,現就組織開展我市2024年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認定和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項目申報認定單位須是在東莞市注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項目申報認定單位應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范圍內。市政府或相關部門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認定條件及標準詳見附件1—2。
(三)用戶側儲能示范應用申報認定項目應具備較好的示范意義,原則上同一申報單位同一技術路線申報1個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體現創新技術、不同技術路線的項目。
二、認定材料
(一)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項目認定材料:1.新型儲能示范項目認定申請表;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申請報告;3.用戶側儲能項目安全承諾聲明;4.有關資料真實性的承諾函(附件3)。
(二)東莞市搭建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認定材料:1.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申請表;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申請報告;3.有關資料真實性的承諾函(附件4)。
三、申報認定流程
(一)申報。本次申報時間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晚上24:00。申報單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找到“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和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工作”對應事項(共有2個事項),或“莞財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搜索關鍵詞“儲能”,找到“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認定申報”或“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申報”進行線上申報。企業亦可預約到市鎮兩級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線下申報,具體申報及材料要求詳見附件1—4。
(二)審查。
1.針對示范應用項目。申報單位線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所屬鎮街(園區)承辦發改職能機構受理(如需補正材料,則退回補正),并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2.針對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單位線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受理(如需補正材料,則退回補正),并對線上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三)綜合評審。由市發展改革局通知申報單位提交紙質材料。請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按順序排版,使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膠裝裝訂一式三份,蓋企業公章(騎縫章)后送市發展改革局。申報材料務必完整、字跡清晰。由市發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形成綜合意見。(材料寄送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99號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收件人:彭小姐,聯系電話:22830963)
(四)公示。市發展改革局在官網將項目擬認定情況向社會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http://dgdp.dg.gov.cn),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2024年認定項目。公示如有異議的項目,將會同有關單位進一步核實,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支持。
四、其他事項
(一)政策及申報咨詢
1.網站查詢:(1)登陸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官方網站(http://dgdp.dg.gov.cn),首頁點擊“通知公告”——在“請輸入搜索關鍵詞”搜索框中輸入“儲能”關鍵詞搜索。(2)登陸莞財扶助(https://zwfw.dg.gov.cn/gcfz/#/home),首頁檢索“儲能”關鍵詞,在扶持政策一欄可查。
2.電話咨詢: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創新和產業發展科,劉先生,0769-22830978;彭小姐,0769-22830963。
(二)項目申報認定單位應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配合開展項目真實性和符合性審查,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
附件:1.2024年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資助工作指引
2.東莞市搭建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資助工作指引
3.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項目認定申請書(2024年度)
4.東莞市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認定申請書(2024年度)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東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