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專利的認定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
2、專利權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后,制造或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產品的;
3、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
4、為一至三項所述行為人印制或者提供專利標記的;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或者其他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的;
6、 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與他人訂立專利許可合同的;
7、在廣告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
8、其他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為專利方法的行為的。
9、專利申請(授理)未被授權,在產品上標有專利產品的。
另外,在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第三條規定中,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銷售專利權限期屆滿或者終止前合法制造的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不屬于冒充專利行為。
專利申請(授理)而未被授權的,在產品上標有專利申請號的產品,不屬于冒充專利行為。 |